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通知,明確自3月1日起全省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相關信息。
通知規定,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外實行全過程信息公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過程、評標結果、中標結果相關信息均應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統”公開,對未依法公開招投標信息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我省將從五個方面實行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
——招標文件公開。公開內容應當載明: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監管機構、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公開時限和方式:發布期不得少于5日。招標文件發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投標文件公開。投標文件應當公示以下內容: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含業績、獎項等);依法應公示的其他投標內容。公開時限和方式: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名單之日起3日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評標過程公開。在評標過程中,應當公開評標專家的具體評審意見,包括專家評分情況及扣分理由、否決投標理由、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評定意見等。
——評標結果公開。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名單,并將否決投標人意見、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評分情況、異議或投訴的渠道等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標結果公開。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招標人應當將中標結果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統”公開。